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貸款逾期90天以上將歸為不良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對非信貸資產提出了以信用減值為核心的分類要求,特別是對資管產品提出穿透分類要求
未來《暫行辦法》實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訊 記者彭江報道:商業銀行將面臨更嚴格的資產分類標準。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稌盒修k法》擬將商業銀行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同時還明確,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的風險特征發生了較大變化,風險分類實踐面臨諸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暴露出現行風險分類監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如覆蓋范圍不全面、分類標準不清晰、落實執行不嚴格等。2017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審慎處理資產指引——關于不良暴露和監管容忍的定義》,明確了不良資產和重組資產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要求,以增強全球銀行業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的一致性和結果的可比性。借鑒國際規則并結合國內監管實踐,銀保監會發布實施《暫行辦法》,取代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做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準確識別風險水平,有利于銀行業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風險,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據介紹,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以及表外項目規定不細致。部分商業銀行對投資債券、同業資產、表外業務等沒有開展風險分類,或“一刀切”全部分為正常類。由于商業銀行投資的資管產品結構較為復雜,許多銀行對投資的資管產品沒有進行穿透管理,難以掌握其真實風險。為此,《暫行辦法》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對非信貸資產提出了以信用減值為核心的分類要求,特別是對資管產品提出穿透分類要求。
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逾期天數與分類等級關系的規定不夠清晰,導致一些銀行以擔保充足為由,未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納入不良。對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金融資產逾期后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未來《暫行辦法》實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同時,考慮到非零售債務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風險嚴重程度,規定同一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90天以上債務已經超過5%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在資產重組認定方面,《暫行辦法》同樣進行了修改。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重組貸款涉及的“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以及“合同調整”兩個關鍵性概念規定得不夠詳細,并且規定重組貸款應分為不良貸款。借鑒國際監管規則,《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重組的概念。一是明確了重組資產定義,重點對“財務困難”和“合同調整”兩個概念作出詳細的規定,細化符合重組概念的各種情形,有利于銀行分類時對照實施,堵塞監管套利的空間。二是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不再統一要求重組貸款必須分為不良,但應至少分為關注類。對于重組前已經不良的,要求重組后觀察期內不得上調為正常或關注類。三是將重組觀察期由至少6個月延長為至少1年,在觀察期內采取相對緩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動債務重組順利進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商業銀行應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在持續穩健經營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計劃,全面排查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盡快整改到位。對于新發生業務,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分類。對于存量資產,應在過渡期內重新分類,確保按時達標。同時,商業銀行要按照新的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風險分類治理架構,完善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優化信息系統功能,加強監測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實提升風險分類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