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家長反映河南省長垣市一家早教中心以優惠名義,長期誘導學生家長跨年預存學費、預存金額得利息并到期不予退款等相關問題,該事件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
教培機構以優惠活動名義 實行跨年預收費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名下的愛樂堡早教中心,以“預存金額得利息、合同到期還本金、預存金額減免學費”等活動誘使學生家長進行跨年預存學費,多位家長表示該早教中心在合同到期時,無法實現退款。目前,在該早教中心預存學費的家長達百人,家長們表示他們當中最少的存了2萬5,最多的有40多萬。
學生家長與愛樂堡早教中心簽訂的部分合同協議
根據2020年教育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學費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
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名下的幼兒園已人去樓空(央廣網見習記者 張麗娜 攝)
5月29日,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長垣市的愛樂堡早教中心,但無人接聽。記者來到現場發現該早教中心已不再經營,公司名下的幼兒園也已人去樓空。
監管部門作出回應:屬雙方約定行為 建議走法律途徑
“這個事情很早之前就有了,去年5月份就陸續有人就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非法集資的情況向我們反映。我們也對其進行了具體調查,發現多數學生家長與該早教中心簽訂有雙方協議,屬于雙方自愿協商約定行為,我們只能在服務價格以及營業執照登記方面進行監督。”長垣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說道。
對教培機構的跨年預收費行為,市場監管局到底有沒有相關管理權限和監管義務呢?
根據今年4月份教育部辦公廳和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處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地市教育局和消費者保護協會要加大對教培機構的監管力度,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超時段、超限額收費,禁止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進一步遏制校外培訓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全面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5月29日,記者致電長垣市教育體育局,詢問此前有無對愛樂堡早教中心進行調查及整頓,工作人員只表示他們該做的都做了,但具體做了哪些,該工作人員并沒有回應。
根據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地市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學員培訓服務費用進行監管,對是否存在“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開展排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截至目前,仍有許多家長未要回相關預存款項。企查查等平臺顯示,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涉及的司法風險已達40余條,多數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現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目前該公司因為學費問題被很多家長起訴,現在已經走到強制執行階段了。針對教育合同糾紛,長垣市市場監管局消費者協會只能以協調的方式進行處理,但是在協調的過程中,愛樂堡表示沒有錢,我們也無能為力。”長垣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建議學生家長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到法院對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詐和合同違約的行為進行起訴。
已涉嫌犯罪 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如參與存款的人數、金額屬實,愛樂堡早教中心相關人員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相關人員在吸收存款時存在將款項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涉嫌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如果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為了運行、營利等目的暫時使用所募集的資金,本打算歸還該資金,只是后來因經營不善、市場風險等原因而無力償還,則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表示,具體構成何種犯罪,由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的結果,最終交由法院判定。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的規定,受害者可在刑事程序中要求退賠、返還自身的財產。
目前仍有多數家長未采取訴訟手段討回款項,記者致電長垣市公安局詢問對該事件的處理辦法,該工作人員表示,長垣市公安局已于2023年1月對河南省愛樂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展開立案偵查。目前該案件正在偵辦中,案件具體相關信息不便透露。(記者 彭華 見習記者 張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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