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正當競爭的具體做法有哪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什么?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后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當競爭的具體做法有哪些?
1、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等手段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如采用各種形式的帳外回扣和獎金等方式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
2、弄虛做假,進行商業欺詐。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摻雜使假、從事虛假的有獎銷售等非法營銷。
3、搭售商品,將緊俏商品與滯銷商品搭配銷售等。
4、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如強迫交換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購買者的購買選擇,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編造和散布有損于競爭者的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不實信息,損害競爭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7、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8、串通投標,有組織地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或者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及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