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區別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負責的內容、收益來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區別,具體分析如下:1、負責的內容:基金管理人主要是負責基金具體運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機構;而基金托管人只需要在托管協議的范圍內履行職責。2、收益來源:基金管理收入主要來源于基金管理收入、基金費、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而基金托管人通過保管和監督基金資產而直接受益。
哪些人可以擔任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擔任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