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愿)去年底傳出“棄A轉港”的晉商銀行,于2月26日向港交所提交聆訊后的資料集。若成功IPO,該行將成為山西首家上市銀行。
近年來該行資產規模穩步擴張,資本實力不斷得到補充。不過,該行在資料集也陳述了諸多業務風險因素,包括小微企業和房地產等行業資產質量、經營業績、理財產品,以及逾9億元等票據糾紛等法律糾紛。
資料集顯示,該行IPO聯席保薦機構為建銀國際、中金公司、招銀國際三家公司,但未披露具體籌資額度及時間表,此前有報道稱計劃募資6億美元。該IPO計劃已于1月4日獲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批準,且待證監會批準。
基本情況
資料顯示,晉商銀行前身為太原市商業銀行,于1998年10月在太原市47家城市信用社及太原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原有股東發起成立,2008年底正式更名為現名,是山西唯一省級法人城商行,159個網點覆蓋山西11個地級市。
截至2018年11月,該行總資產為2081.86億元,吸收存款1366.27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凈額1025.98億元,均保持穩定增長。
該行董事長為閆俊生,曾長期在太原當地銀行業工作,自2014年12月擔任該行董事長;行長為唐一平,曾在農業銀行工作24年,曾擔任農業銀行副行長,自2017年2月起擔任晉商銀行行長。
截至2018年9月持有該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有山西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太原市財政局、長治市南燁寶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股14.69%、12.33%、9.58%、9.26%、7.38%、6.16%、5.98%。
資料集顯示,該行于一年前向11名投資人發行16億股新內資股,注冊資本由32.68億元增至48.48億元,資本充足率有所提升且高出監管要求較多,并不急于補充資本。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該行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5%、12.52%、12.42%,9.65%、10.16%、10.3%。
2018年4月,聯合資信對該行的評級報告將其主體信用評級上調至AA+,原因包括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及內控體系,資產規模增長較快,增資擴股后資本實力大幅提升等。
資產質量下滑
資料集顯示,2018年前9個月,該行增收不增利。2016年、2017年該行營業收入、凈利潤為分別為39.50億元、43.86億元,10.32億元、12.31億元,增速達11.04%、19.2%,而2018年前9個月分別為15.07%、4.86%。
上述情況的發生或與2018年該行不良率有所提升有關。資料集顯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該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為12.80億元、15.98億元、19.02億元,對應不良率為1.87%、1.64%、1.81%,同期處置不良資產的本金為23.02億元、6.74億元、10.69億元。
“2018年不良率增加主要由于部分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的公司借款人經營困難及還款能力減弱,”該行在招股書中解釋稱。
資料集顯示,截至2018年9月,該行貸款前五名行業分別為制造業、采礦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業、租賃及商務服務業,占貸款總額比例為30.4%、22.9%、17.4%、9.2%、6.0%,不良率為3.13%、1.70%、0.10%、8.32%、0.47%。其中,該行18.1%的貸款投向于“兩高一剩”行業鋼鐵行業及煉焦行業,不良率為3.27%。
與此同時,該行還提示了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該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為31.8%、36.0%、27.6%,不良率為4.84%、3.58%、5.27%,高于大中型企業貸款。
此外,該行房地產按揭貸款在2017年增長較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占該行個人貸款總額的比例為15.6%、51.1%、63.3%。
上述評級報告稱,該行貸款投向集中于制造業、房地產業和采礦業,存在一定的行業集中風險。
陷逾9億票據糾紛
資料集還顯示,該行仍有多項法律及行政訴訟。其中,逾9億票據糾紛為被告,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議。
2017年8月,X銀行就一項關于票據的糾紛向其所在省份的高級人民法院對晉商銀行提起了訴訟。X銀行聲稱其于2015年8月18日從Y銀行購買了98張銀行承兌匯票,并于2015年10月19日向該行交付了上述票據,認為該行將會在收票后向Y銀行支付票款,從而使得Y銀行取得充足資金向X銀行還款。X銀行進一步指控該行在收取票據之后,并未向Y銀行付款,也沒有將X銀行案件票據退還予X銀行。
據此,X銀行要求該行賠償票據本金之損失,金額合計9.276億元,連同自2015年10月19日(相關票據到期日)起產生的利息,以及案件相關訴訟費用。
該行在其資料集中回應表示,X銀行的指控并無證據,與X銀行的指控不同,該行是通過與Z銀行訂立有效及具約束力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合同(與Z銀行簽訂的協議),于2015年10月19日購買了上述票據。同日,該行從X銀行的員工處收到了上述票據,并按照規管相關業務的中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票據的真實性進行了核對,也確認了相關票據正是Z銀行簽訂的協議下的票據,并隨后根據與Z銀行簽訂的協議向Z銀行支付了全款,該行并未與X銀行或Y銀行訂立任何合同和安排。此外,X銀行及Y銀行均不是上述票據的背書人。
該行在資料集中稱,該行會對該指控全力辯護,且在此案中敗訴的可能性極低,不會對該行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轉自中華網河南
標簽: 晉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