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2日公布了河南銀保監局南陽銀保監分局對唐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宛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決定書顯示,唐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李少輝,該信用合作聯社存在通過繞道同業、購買資管產品等手段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已形成風險,且未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資產計提資本或撥備;不良資產處置不合規致貸款質量失真。
河南銀保監局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關于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第四條,《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唐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罰款6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4日。
河南銀保監局南陽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標簽: 唐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