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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海8月23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23日獲悉,《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上海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框架性、引領性法規,聚焦完善金融體系建設,對擴大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強化金融監管協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建設等作出新規定,為全面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能級、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由原來的八章三十九條擴充至現在的八章六十五條。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條例》配合深化金融市場改革,推動金融市場有序聯動,豐富金融領域“上海價格”“上海指數”指標體系,培育人民幣資產定價基準。在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在滬設立功能性總部、分支機構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推動完善機構定位、創新組織形式、優化差異化發展路徑。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條例》規定配合完善基礎性金融產品,發展期貨和衍生品,應用區塊鏈等技術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在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推動在滬新設金融基礎設施,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提升功能,推動境內外互聯互通。
根據《條例》,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上海將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配合深化股票發行注冊制和科創板改革,升級“浦江之光”行動;開展債券業務創新,支持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統一對外開放。上海將完善期貨和衍生品產品序列,建設全國性大宗商品流通領域基礎性平臺。
據悉,上海將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在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方面:一是按照統一部署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二是打造全球資產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三是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
《條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加大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圍繞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做出相關規定。據悉,上海將強化金融監管協同,提高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建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金融市場快速應對機制。同時,上海將建設國際金融資訊中心,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領域的共享應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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