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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到更好的學校學習,是每一位家長的心愿,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長的迫切心情,謊稱有門路交錢可以幫辦入學實施詐騙,近期,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找關系”上學詐騙案。
基本案情
自2022年5月起,李某樂以能夠辦理南陽市區內各校學生入學指標為由,讓黃某梅幫忙介紹業務(允許其扣除好處費),收取學生家長的疏通關系費用。黃某梅先后收取數十位家長入學活動費880000元,轉給李某樂672000元。到了約定的時間,學生未能入學,黃某梅要求李某樂退款,李某樂僅退還236500元。此外,李某樂還虛構能辦理工作調動、工作轉正等事實騙取他人資金342000元。截止案發,李某樂共騙取資金1014000元。
法院判決
宛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樂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樂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李某樂系初犯,案發后能主動退賠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認罪認罰情況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李某樂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責令其被告人李某樂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
學校的招生工作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統一組織,任何機構、學校、個人違規招生均無效,面對孩子升學,還請家長多一份理性,切勿上當“潛規則”,避免損失錢財,乃至耽誤孩子的前途。(供稿:高雁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