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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集中解決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涉“營商環境”案件,8月11日,鎮平縣人民法院針對執行依據為調解書及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案件開展清晨集中執行行動。
執行干警根據既定方案與路線,奔赴各個執行現場。行動中,執行干警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全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針對申請執行人郭某與被執行人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鎮平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經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楊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償還2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償還5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償還50000元。因楊某未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楊某,楊某并未到庭,為及時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將其列為本次集中執行的對象。
將楊某拘傳至法院后,執行法官啊向其解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后果,在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析法理和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楊某態度好轉,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楊某當庭給付10000余元,該案順利了結。
本次集中執行行動,共出動干警48人,警車6輛,拘傳13人,執行完畢案件5件,達成和解協議3件,執行到位金額35000元。(供稿:鎮平法院 張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