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搭售意外險遮掩真實利率
網貸平臺搭售保險被叫停
本報記者 彭 江
不管是搭售保險還是所謂風險保障金、風險保障服務費,本質上還是對借款人收取變相“砍頭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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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有不少借貸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搭售保險產品等方式,變相提高貸款利率。據業內人士透露,借款人在網貸平臺每購買一份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能獲取5%—20%左右的費用,其余的都流入了網貸平臺,成為實際利息的一部分。網貸平臺通過搭售保險產品的方式,遮掩貸款產品的真實利率的行為也引發了廣泛關注。
對此,中國銀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關于開展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財險公司立即停止通過現金貸等網貸平臺銷售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關閉清理相關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同時,通知要求“持續監測已停止合作的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是否存在私自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的情況,如發現應立即制止”。
在“黑貓投訴”“21CN聚投訴”等投訴平臺上,可以看到不少針對網貸平臺涉及“強制賣保險”“搭售保險”的相關投訴。消費者張先生表示,他在趣店旗下“來分期”網貸平臺貸款成功后,發現賬單詳情頁竟然顯示自己“已投保”。此外,在《風險保證合同》中會列出一項“風險保障金與風險保障服務費”,消費者在首期還款時需要支付“保障險”。
“收取服務費的做法是違規的,平臺服務費應作為利息計算。不管是搭售保險還是所謂風險保障金、風險保障服務費,本質上還是對借款人收取變相‘砍頭息’。”湖南日月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戴曙光表示,為了規避法律,部分平臺常以信息審核費、保險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費用,有意隱瞞超高利率。所謂砍頭息,是指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錢。
業內專家稱,銷售保險產品必須取得相應的牌照和資質。早在2015年,原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第三方網絡平臺經營開展上述保險業務的,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此外,銀保監會印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沒有進行執業登記、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知識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現金貸平臺如果銷售保險但沒有保險代銷資質,那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此外,保險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保險銷售,也應擔負一定責任。”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說。(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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