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侯雋 | 北京報道
6月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顯示,丹麥醫藥巨頭諾和諾德提交申報的司美格魯肽注射液上市申請獲得受理。其申報的適應癥為減重適應癥,即俗稱的減肥。
如果成功獲批,諾和諾德的司美格魯肽將成為國內首款進口減肥藥。
(資料圖片)
與此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信息還顯示,國內藥企華東醫藥之前申請狀態為“暫?!钡睦旊淖⑸湟海淹瓿扇凯h節的審評,目前狀態更新為“排隊待審評”。與司美格魯肽一樣,利拉魯肽注射液也針對肥胖或超重適應癥,如若獲批,將成為首款國產減肥藥。
目前,減肥減重已經不僅僅是醫療健康領域的焦點,因為社會大眾需求旺盛,其在很多行業都有所滲透,成為吸金賽道。如今,又掀起了醫藥領域的新高潮。
馬斯克都帶貨的減肥藥,30天瘦了9公斤
2022年夏天,特斯拉CEO馬斯克在希臘度假的照片被媒體曝光,因為身材壯碩引起網上大量吐槽,他自己也在推特上回應:“哈哈,也許我應該經常脫下襯衫,但是現在我已經回到工廠忙了!”
短短兩個月以后,他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沒有了雙下巴、身材瘦削地出現在公眾場合。網友們紛紛在網上喊話,問他用了什么科技與狠活兒。馬斯克在社交網絡上如是公布:“(我)一個月內減重9公斤,方法包括節食和Wegovy。”
Wegovy,是司美格魯肽注射液的商品名。馬斯克的名人效應,起到了給司美格魯肽注射液“帶貨”的巨大效果,加上這種注射液不僅減重數據明顯,而且每周僅需一針,比其他減肥藥品使用方便,在社交網絡上,它被部分人視為“減肥神藥”或“瘦身針”。
此前,2021年4月,司美格魯肽首次在中國獲批上市,用于輔助飲食和運動以改善2型糖尿病(T2DM)患者的血糖控制,商品名為諾和泰。不過,很多人卻將它當“減肥藥物”使用。2022年夏季,《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了很多非糖尿病患者、非超重人士在沒有醫囑和檢查身體是否適應的情況下,就在電商平臺和私人渠道購買司美格魯肽的亂象。很多消費者為了過分追求“瘦”,指望打個“減肥針”一步瘦到位,導致出現如惡心、腹瀉、嘔吐、食欲下降、消化不良、便秘等情況。
有3位消費者曾對記者表示,雖然當時效果明顯,但是停藥后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反彈?!爸饕€是想一勞永逸,但是現在看是不現實的?!毕M者張先生對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表示。
減肥市場的巨大誘惑
今年一季度財報顯示,司美格魯肽3個劑型在全球為諾和諾德合計貢獻了42.4億美元銷售收入。其中,降糖用司美格魯肽注射液Ozempic銷售額為29.1億美元;減肥用司美格魯肽注射液Wegovy銷售額為6.7億美元,同比大增225%;口服降糖藥司美格魯肽片Rybelsus銷售額為6.5億美元。
中國市場上,雖然在這次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前,諾和諾德的司美格魯肽僅僅只獲批糖尿病適應癥,在中國市場只有第一個完整銷售年,但其年報顯示,2022年,諾和諾德司美格魯肽在中國收入達到21.96億丹麥克朗,約人民幣20.85億元。
如今,減肥市場已成為巨大風口,引起多家藥企競爭。
2022年7月,華東醫藥子公司杭州中美華東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美華東”)研發利拉魯肽注射液用于肥胖或超重適應癥,申請獲國家藥監局受理。中美華東是首家提交利拉魯肽生物類似藥兩個適應癥(糖尿病適應癥、肥胖或超重適應癥)注冊申請的中國藥企,若成功,將成為首個國產糖尿病和減肥適應癥藥物。
另一家外資藥企也不容小覷,這就是全球胰島素巨頭禮來。與諾和諾德的司美格魯肽僅GLP-1單個靶點不同,禮來的替爾泊肽(Tirzepatide)具有葡萄糖依賴性促胰島素多肽(GIP)和胰高糖素樣肽-1(GLP-1)受體激動劑的雙重機制。2022年5月,該藥在美國獲批上市,之后又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歐盟、日本等多地獲批用于2型糖尿病,商品名為Mounjaro。
目前,國內多家藥企也對GLP-1類藥物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興趣。除了華東醫藥,信達生物、恒瑞醫藥、麗珠集團等也沖進GLP-1減肥賽道,且已有產品的減重適應證上市申請獲得受理。
根據中研普華研究院《2021—2026年減肥行業深度分析及投資戰略研究咨詢報告》,七成以上中國人亞健康,中國肥胖和超重人口達50%。2023年中國超重/肥胖人數將達到2.38億,而且還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2019年,中國功能型瘦身市場規模達1945.3億元,預計2023年增長至4020.8億元。
海南博鰲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鄧之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馬斯克帶貨的減肥藥在中國市場獲批,預計將對國內減肥藥市場產生積極影響,帶動減肥行業繁榮發展。但是目前減肥產品亂象嚴重,建議政府加強監管,加大對減肥產品生產銷售全過程的巡檢力度,嚴格依法打擊違法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盧鼎亮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目前應該對減肥藥品銷售渠道加強執法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電商電視購物直銷渠道的監管,嚴格落實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要求。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3年第11期)
2023年第11期《中國經濟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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