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執行終結的理解
這里,需要將執行完畢與執行終結進行聯系性的分析。前面已經說了,一般來說,執行完畢是指執行案件的完畢。執行完畢與執行終結基本同義?!睹袷略V訟法》有時用執行完畢這一說法,有時用執行終結這一說法,這是一種不太統一的用法。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執行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該條前五項規定的是不執行的情形,包括了申請人撤回,執行依據撤銷,被執行人無財產,三費(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權利人死亡,被執行人困難。這五種不執行的情形,應該是包括了全部不執行和部分不執行兩類。如在執行了部分債務后,被執行人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也屬于這種情況。而第(六)項即第六種情形則是一種兜底式的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執行終結裁定書范文格式
××××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 執 號
申請執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執行人:×××
(以上寫明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寫明案由)一案中,…… (寫明終結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項(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5條)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僅有一個被執行人的,寫明:)終結(××××)……號案件的執行。
(本案有兩個以上被執行人,僅有部分被執行人符合終結執行條件的,寫明:)終結(××××)……號案件中對被執行人×××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長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三、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條件
執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觀原因,導致暫時沒辦法執行,待客觀原因消除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一)中止執行需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終結就是由于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不可能執行,因而終結執行程序。
(二)執行終結需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標簽: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中止執行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