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
和解協議不可以強制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書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所以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需要執行和解協議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
4.執行。
二、強制執行申請書怎樣寫
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的要求如下:
1.事實與理由部分,簡要地敘述原案情和處理結果,并說明現在的執行狀況,同時要闡明強制執行的必要性;
2.請求目的,在敘述事實,論證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
3.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4.申請書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填寫要準確。
三、強制執行有期限限制嗎
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案件的執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