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怎么使用?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是一種財務會計上常用的方法,它可以將一個大額費用(如為技術設備等購買支出)在多個會計期間穿插攤銷,以減輕企業當期的稅務負擔。低值易耗品的攤銷亦可以被稱為折舊費或折舊攤銷,用于考慮投資者或法律政策要求的費用。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一般使用的是線性攤銷方法,根據這種方法,一個購買的低值易耗品的總價值分攤到某一定期內,這樣,每個會計期間把費用攤銷的額度都是一樣的。對于投資者角度,把一個大額購買費用攤銷成小額,可以提升企業公司的凈益,因此也吸引了投資者的眼球。
另外,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還有另一種,叫作雙倍余額遞減法,它是基于余額原則的攤銷法,其核心思想是每個會計期間,都有一定的費用被攤銷,直到被攤銷的費用和期初的剩余原值相等,即攤銷的期末余額。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優點是,每期攤銷的費用大小不同,這樣可以更合理的分攤企業的支出。
總而言之,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能夠讓企業更有效的管理支出,有利于增加企業的稅后凈利潤,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不錯的投資回報率。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有哪些區別?
(1)所屬資產被別不同。
只要是符合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就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企業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屬于存貨。
(2)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就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過12個月。
(3)資產屬性不同
低值易耗品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固定資產屬于非流動資產。
值易耗品屬于價值較低或使用年限較短、易損易耗的工具、設備。價值補償上,低值易耗品損耗的價值以攤銷的形式計入成本、費用中,攤銷期限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地攤銷;固定資產則剛好相反。
所以,低值易耗品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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