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屬于無效合同嗎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屬于無效合同要看當事人有沒有找代理人來進行簽字。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沒有本人簽字是否會生效,由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合同的當事人委托別人來簽訂合同,并且代理人是在代理權限的范圍之內簽訂合同的,那么該保險合同即使沒有本人簽字也會有效。但是如果代理人存在著超越了代理權限、沒有代理權、代理權終止的情況,那么該簽訂的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
怎樣解決保險合同糾紛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主體雙方在自愿誠信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充分交換意見,相互切磋與理解,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方式。
2.仲裁。仲裁是指爭議雙方依仲裁協議,自愿將彼此間的爭議交由雙方共同信任、法律認可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決。
3.訴訟。保險訴訟主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法院解決爭端,進行裁決的辦法。它是解決爭議最激烈的方式
三、
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有如下:
1.平等原則。
2.合同自由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紀守法原則。
6.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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