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檢可以領證嗎?
不做婚檢一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雖然我國目前《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但《婚姻登記條例》仍然規定,患有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而前述疾病一般根據婚檢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