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監管持續收緊 風險意識不斷提升
公司治理成防風險重要抓手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取得了長足進步,也存在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等問題。如何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本版今起推出關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自4月份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以來,對保險業的風險監控不斷升級。前不久,銀保監會專門針對公司治理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為推進公司治理改革,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還于近期正式啟動了保險業公司治理14項標準制定工作。
隨著金融業防風險籬笆越扎越緊,作為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重要基石之一的公司治理,將在整個金融業防風險工程中占據更為重要的位置,并被賦予更多的規范性內容。
剛性約束逐漸增強
早在2017年,監管部門就不斷加大對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監管力度。
2017年年初,原保監會在官網發布針對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要求昆侖健康險說明公司各股東的股權結構,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情況。這是原保監會首次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者公開監管問詢。幾乎就在同時,參與萬科股權之爭的主角之一、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也收到了來自監管部門的頂格罰單:前海人壽因6項違法行為被罰款80萬元,姚振華本人被禁入保險業10年。2017年上半年,原保監會還開展了首次覆蓋保險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推動保險公司形成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機制。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監管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的相關舉措,有利于實現對保險公司真實股權結構和最終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夯實公司治理結構基礎,防范發生系統性風險。
事實上,無論是昆侖健康還是前海人壽,都非個例。近年來,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很多社會資本跑步進入保險領域。數據顯示,在2016年18家獲得批復籌建的保險公司中,多達9家險企的發起股東包含房地產企業。很多社會資本進入保險公司后,并沒有做長遠打算,而是轉手股權做風投,或者只看上保險市場的“長錢”,使保險公司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公司治理的好壞關乎保險公司神經系統是否正常。”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要圍繞股權的真實性、“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運作有效性、內部控制,特別是關聯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關鍵環節,全面摸底險企公司治理風險底數。
5月3日,銀保監會再度出手整治險企關聯交易亂象。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5月11日,僅一周時間。正式的管理辦法計劃則將于6月1日起施行。監管層在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方面的強硬態度,顯而易見。
轉型升級必然要求
對于保險監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加碼,保險機構的態度相當正面和積極。中國太平洋壽險公司董事長徐敬惠表示,當前保險業轉型升級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刻,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尤為重要和緊迫。從國內實踐看,提升公司治理是保險公司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由于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意識的提高,保險業外部環境得到了非常大的改觀,客觀上為保險業提供了快速發展的條件。與此同時,中國保險機構整體風險控制意識和手段也在同步提升,其中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是最重要的內容之一。這一點從已上市的4家保險公司中已有體現。
以在滬港兩地上市的太平洋保險集團為例,參照國際最佳實踐,形成了較為完善、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太保集團無控股股東,投資者結構比較均衡,僅有4家機構占比超過5%,有利于發揮制衡作用。“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充分行使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太保集團對太平洋壽險等子公司高度控股,采取一體化公司治理模式,降低了溝通成本,提高了決策運營效率。
同樣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較有成效的大地保險公司則另有經驗。作為國有控股保險企業,大地保險目前由控股股東中再集團黨委書記兼任黨委書記、董事長,兩位執行董事均為公司黨委成員。這一架構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效率。
既防風險又促協同
據相關人士透露,在公司治理方面,銀保監會已明確表示,要嚴格規范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要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抓手,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當前保險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股東股權問題和關聯交易問題。”大地保險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路曉偉說。他提出,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風險,又要促進內部協同。
對于如何實現公司治理,徐敬惠表示:一是建議針對集團型保險公司的監管重點放在母公司層面。考慮到一體化管控模式下,集團實際承擔子公司風險管控責任,建議公司治理監管重點放在母公司層面,對其控股子公司的監管給予區別對待;二是建議加強公司治理分類監管,充分體現“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對于評級高、風險小的公司可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率,支持鼓勵創新發展;對評級低、風險大的公司可增加現場檢查頻率、廣度和深度;三是建議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的剛性約束。重點對股權集中的非上市險企實施“雙披露”,對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交易等信息加強披露。同時,監管機構及時向社會披露險企監管評價信息。通過提高信披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外部監督,提升社會對行業的信任感。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公司治理不健全、交叉性金融產品違規套利等亂象繼續開展治理工作。前3個月共處罰銀行業、保險業機構646家次,罰沒合計11.58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798人次,罰款合計2861.85萬元,取消任職資格及禁止從業107人。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監管風暴才剛剛開始。(記者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