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錦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錦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顯示,錦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農商行”)存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嚴格進行股東股權內控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錦州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錦州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為錦州佑鑫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2%;第二大股東為錦州惠寶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第三大股東為錦州集信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標簽: 錦州農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