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騙取銀行貸款的刑事裁定書。被告人唐某,男,1992年出生,大專文化,無業。
經查明,被告人唐某是河南聯合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員工,2015年8月5日,被告人唐某按照席某(另案處理)安排,受讓鄭州凱萊斯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凱萊斯公司”)股份,成為凱萊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
2016年7月,在明知凱萊斯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按照席某安排,使用偽造的利潤分配表、租賃合同、購銷合同向鄭州銀行農業路支行申請貸款300萬元。2016年7月8日,鄭州銀行向凱萊斯公司發放300萬元貸款。
至2017年6月,凱萊斯公司不能支付貸款利息。截止到案發,凱萊斯公司一共支付鄭州銀行利息62.11萬元。
2019年4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民警在鄭州市二七區將唐某抓獲。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未追回的贓款依法追繳后發還鄭州銀行農業路支行。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標簽: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