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金融業監管持續加碼。1月20日,內蒙古銀保監局公布4張罰單。其中,和林格爾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呼和浩特金橋河套村鎮銀行分別因“單戶貸款超比例”與“嚴重超保證人保證能力發放貸款”受到處罰。17日,華夏銀行廈門分行收到廈門銀保監局開出的“1號罰單”,其違規行為包括利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貸款業務規模、普惠龍E貸款業務模式不符合監管規定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日,銀保監系統年內已公布罰單664張?!督鹑谕顿Y報》記者注意到,多家銀行均因貸款管理違規受到處罰,其中,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格、貸款資金違規“輸血”房地產等成“重災區”。
過半罰單涉貸款違規
1月15日、16日,短短兩天內,陜西銀保監局密集披露罰單77張,中國進出口銀行陜西省分行、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陜西戶縣海絲村鎮銀行、陜西藍田農村商業銀行等多家銀行被“點名”。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涉及貸款違規的罰單即達48張,占比過半。
罰單顯示,中國進出口銀行陜西省分行存在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到位,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向高風險客戶違規發放貸款并置換他行大額逾期貸款;違規辦理租金保理業務,貸款審查不盡職;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致使信貸資金被套取;違規發放貸款致使信貸資金流入商業房地產領域;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到位,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受托支付中未收集或嚴格審核用于證明貸款用途的資料,部分資金挪作他用,貸款資金受托支付管理流于形式;信貸資產風險分類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受托支付中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等違法違規事實。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陜西銀保監局予以處罰,合計罰款690萬元。其中,“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致使信貸資金被套取”一項處罰金額最高,達200萬元;對于“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到位,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罰金亦達150萬元。此外,4位相關責任人亦受到處罰。
這并非中國進出口銀行首度受到處罰。就在15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1號罰單”。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分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責令改正,并給予40萬元罰款。
“百萬罰單”在增多
事實上,1月也不乏“百萬罰單”。因“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處以25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該行還存在“違規以貸還貸、掩蓋資產質量”,“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等違規行為,分別被處以罰款50萬元、30萬元。
同批公布的罰單中,還涉及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及其多家支行。其中,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發放異地房地產貸款未向監管部門報備,未按要求關注固定資產貸款‘四證’情況及未按貸款用途進行受托支付”,被處以罰款25萬元。
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雁塔支行、未央支行、勝利街支行、碑林支行、臨潼支行、經開支行、蓮湖支行、新市支行、高新支行、閻良支行等亦存在貸款違規,包括“貸前調查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向‘四證’不全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虛增小微企業貸款”,“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質的政府機構發放貸款”、“未嚴格履行內部審批與發放程序,違規向內部人發放貸款”,“違規向固定資產項目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保證人違法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導致保證合同無效,銀行未在征信系統中如實反映貸款擔保信息”,“授信管理不盡職”等。
此外,對于銀行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亦在加強。如大連銀保監局“1號罰單”,張澤杰因對某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違規開展的小微聯保授信業務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禁止3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
房產監管仍在加強
值得關注的是,1月以來披露罰單顯示,已有多家國有銀行與大型股份制銀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受到處罰。
另一方面,對于銀行違規“輸血”樓市的處罰仍是重點領域。“發放未辦理網簽合同且樓盤未封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流動資金貸款挪用入房地產企業”、“向‘四證’不全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等成為銀行“踩雷”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中,對于銀行機構,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于土地出讓金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于購房等房地產行業政策被明確列入工作要點。
2020年,房地產金融監管仍在加強。在近日發布的《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中國銀保監會再度強調,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銀行保險機構要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金融監管要求,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抑制居民杠桿率過快增長,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吉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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