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成銀營罰字〔2020〕1號)顯示,金堂匯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占應報數額份額較多;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向人民銀行備案;未嚴格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9.2萬元罰款,對2名反洗錢違法行為直接責任人各處1萬元罰款。
官網顯示,金堂匯金村鎮銀行由自貢銀行發起成立,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批準,于2010年12月15日設立,注冊資本2.6億元人民幣,總部位于金堂縣趙鎮十里大道一段556-562號。
據天眼查,金堂匯金村鎮銀行第一大股東為自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9100萬人民幣,持股比例35.00%;第二大股東為自貢市博宏絲綢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2483萬人民幣,持股比例9.55%;第三大股東為四川自貢嘉豐置業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2374萬人民幣,持股比例9.13%。
此外,自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西能源”,股票代碼002630),認繳出資額3.34億人民幣,持股比例21.98%;第二大股東為自貢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2.90億人民幣,持股比例19.06%。
以下為原文:
標簽: 自貢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