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內蒙古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民生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因以自營資金借道資管計劃發放委托貸款行為被內蒙古銀保監局處罰20萬元人民幣。
(圖片源自銀保監局官網)
這是近一個月內,民生銀行第8家受到處罰的分行。
處罰信息顯示,內蒙古銀保監局作出此次處罰的日期是12月10日。搜狐財經統計發現,據日前銀保監官網披露信息,民生銀行及各支行在2019年12月接連被開出多筆罰單,其中不乏大額罰單。
12月20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了一張民生銀行罰金高達700萬的行政處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民生銀行共涉12項違法違規事實,涉及總行和多家分行。
具體來看,民生銀行總行存在6項問題,包括票據業務管理失控;風險信息報送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承兌業務;承兌業務質押資金來源為本行貸款等。
此外,民生銀行銀川分行、杭州分行、上海自貿區分行、福州分行、蘇州分行、鄭州分行6家分行在票據業務上存在不同程度問題。
對此,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民生銀行改正,并給予合計7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此外,對相關責任人民生銀行杭州分行行長顧立輝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2月14日。
(圖片源自網絡) 今年以來,各地銀保監又相繼披露了去年年末民生銀行所收罰單:
1月2日,大連銀保監局官網顯示,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小微聯保授信業務違法違規問題。趙鎮宇、王廣軍、田宇3人負有直接責任,3人均被大連銀保監局給予“禁業”的行政處罰,一人還被取消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據搜狐財經統計,2019年度,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共收到5張與小微聯保授信業務相關的罰單。
次日,吉林銀保監局再次披露民生銀行分行處罰信息,中國民生銀行長春分行因違規與“票據中介”開展票據交易,被罰款30萬元。
上述處罰信息中,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分別為2019年12月23日和25日。
也就是說,2019年12月,民生銀行總行加上8家分行都因不同程度違規被銀保監各級監管局作出處罰,處罰金額近800萬。
除民生銀行外,今日內蒙古銀保監局還開出了多筆罰單,還涉及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和中國光大銀行一支行,二者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和違規以貸轉存的違法違規事實分別被處以20萬和40萬元的罰款。(文/顧梓仝)
標簽: 民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