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加碼規范后,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銷售情況如何?產品有無改進?北京商報記者近日走訪了北京地區10余家銀行營業網點進行調查發現,結構性存款變相保本保收益的情況仍存:多家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大概率能夠獲得最高收益率,獲得低收益率概率較低;盡管部分銀行設置了浮動收益率,但是區間差距較窄,而且低收益率也在3%之上,遠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收益率。
不會“失手”的設計結構
在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的12家銀行中,除了兩家國有大行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近期沒有發售結構性存款外,其他10家銀行仍在發行結構性存款。同時,多家銀行理財經理在介紹結構性存款時仍承諾保本保最低收益或者保本穩收益,并且表示“客戶大概率會拿到最高收益率”。
在某家國有大行網點,一位理財經理向記者介紹了一款掛鉤黃金的結構性存款,該產品1萬元起存,投資期限為67天,掛鉤標的為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合約收盤價,預期收益率為1.25%或3.80%(年化,下同)。若AU99.99合約在觀察日2020年3月3日的收盤價小于或等于399元/克,實際收益率為3.80%;若大于399元/克,實際收益率為1.25%。
“當前黃金價格為每克340元左右,未來60多天內上漲60多元的可能性很小,低收益率事件基本上不可能觸發,所以產品到期時大概率會獲得最高收益率。”上述理財經理表示,“從歷史情況來看,以往基本上都是拿到最高的收益率。”
類似設計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不只上述一家銀行獨有,而在設置幾乎不可能觸發低收益率事件之外,也有銀行將結構性存款的高低收益率之間波動區間設計得較窄,以此來“保證”投資者收益率。
某家股份銀行客戶經理給記者的一張宣傳單上顯示,該行目前有4款結構性存款產品在售,期限為1個月至一年不等,而這些產品的最高與最低預期年化利率僅相差0.1個百分點。例如其中一款6個月期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9%-4.0%。面對記者“為何兩個收益率區間設置很窄”的疑問,該客戶經理并未正面回復記者,只是說“客戶最終獲得的收益率是在區間內浮動的”。
另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經理向記者推薦了某系列保底型的結構性存款,該系列目前有6款產品在售,期限在35天至6個月不等。雖然是短期產品,但這6款結構性存款的保底利率均在3.5%以上,浮動利率范圍為0或0.1%,到期收益率=保底利率+浮動利率。
對于上述產品是否為“假結構”,專家觀點不一。郵儲銀行戰略發展部研究員婁飛鵬分析稱,上述幾家銀行的所謂結構性存款基本可以確定是保障收益的,而且是保障的高收益,都是“假結構”的結構性存款。不過,普益標準研究員梁傳義則認為上述產品可以懷疑是“假結構”。比如,部分產品的收益率區間很小,可作為“假結構”性產品的懷疑依據,但是僅將其和定存年化收益率對比,無法說明該結構性存款就是“假結構”,需要進一步細看產品內容。此外,掛鉤Libor美元利率的產品,歷史上2000年以前的大部分時間皆在5%以上,說明存在超過預設波動區間的可能,同樣需結合更多的信息進行判斷。
結構性存款“異動”引關注
在2018年打破剛性兌付、保本理財產品逐步退出的背景下,結構性存款由于起購門檻低、本金無憂、高收益可期而受到投資者的青睞,逐漸成為理財業務過渡期的暢銷品。但是,部分銀行“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產品設計不合規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顯現,且這些問題引起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并多次發文規范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
2019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發布《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中提到結構性存款業務存在的四種問題。同年10月,結構性存款迎來綱領性文件。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結構性存款進行了明確定義。
在分析人士看來,《通知》明確規定“不得發行收益與實際承擔風險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這意味著打擊“假結構”的結構性存款是監管的重點。而對于“假結構性存款”,監管并沒有一個嚴格的界定。婁飛鵬認為,凡是不符合上述定義的,或者表面符合上述定義,比如與金融衍生品掛鉤,但從根本上仍然可以保障高收益的結構性存款,都可以視為“假結構性存款”。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團隊指出,從本質上來理解,“假結構”就是理財產品內嵌了一個價值幾乎為0的期權。由于行權價格設置得比較“離譜”,基本上不可能觸發行權價格,因此期權本身只是擺設,在不觸發期權行權的情況下,也提供了較高的“保底”收益率。
整改進度緩慢
事實上,結構性存款在國內已有十余年的發展歷史。2002年外資銀行發行了首款結構性存款產品,此后,中資銀行也相繼推出此類產品,不過一直處于不溫不火的狀態。直至2018年資管新規落地,結構性存款迎來一波爆發式增長。而隨著監管趨嚴,結構性存款的規模也在逐步壓縮,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占比卻在不斷提升。
“近兩年結構性存款的快速發展,除了與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壓力較大有關外,還與資管新規規定要打破剛性兌付等有密切的關系。”婁飛鵬認為,目前銀行仍然面臨較大的吸收存款壓力,結構性存款仍然會保持一定的規模,隨著監管的繼續強化,“假結構性存款”逐步減少是必然現象。
而過大的歷史規模也使得結構性存款的整改進展緩慢。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為,一方面由于結構性存款的歷史規模較大,部分銀行對其過于倚重,另一方面部分投資者的剛兌意識仍然存在,真結構產品并不能吸引到他們的投資,所以銀行結構性存款整改、轉型困難。而未來結構性存款是否仍具有吸引力,取決于各機構能否尋找到合適的掛鉤資產以及是否能獲得優異表現,從現階段來看難度比較大。
為此,監管機構專門為結構性存款業務設置了過渡期?!锻ㄖ芬幎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也就是說,在2020年10月前,“假結構性存款”需整改完畢。梁傳義指出,監管發文之后,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銀行將逐步清理不合規的結構性存款,控制結構性存款存量,逐步增加“新”產品的存量,預計短期內結構性存款規模將呈現繼續壓縮趨勢,但未來有望止跌回升。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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