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策部署,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實施細則》,主要落實兩方面的對外開放舉措。一是落實關于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的開放舉措。《實施細則》第三條相關規定修改為“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并增加“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
二是落實關于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的開放舉措,包括“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外資保險機構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以及“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并不再對“經營年限30年”“代表機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在進一步規范外資保險公司股權管理方面,《實施細則》也進行了相應修改。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具體指出,《實施細則》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同時,主要股東應當承諾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修訂后的《實施細則》,進一步統一了中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規則。在分支機構管理方面,《實施細則》刪除了關于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的部分原有條款;在中國申請人的資格管理方面,明確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條件和管理統一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確保相關監管規定的協調統一。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下一步,在擴大開放、引入外資的同時,銀保監會將不斷優化和完善監管方式方法,使風險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持續優化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申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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