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們了,沒有你們,我簡直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近日,在泌陽法院大門口,當事人周某滿懷感激地帶著一面書有“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的錦旗送到執行初次接待專員周榮基手中。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與被告李某于2018年在泌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于2020年生育一女,原、被告因三觀不合,婚后常發生爭吵,兩人自2022年2月開始分居,感情已徹底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經泌陽法院主持調解,原告周某與被告李某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兩人婚生女兒由被告李某直接撫養,原告周某可行使探望權,每月將女兒帶走兩天照顧。
執行過程
然而在離婚協議生效后,李某卻拒絕遵照履行,多次阻攔周某探望女兒。在連續將近四個月見不到女兒后,毫無辦法的周某傷心地來到泌陽法院,在立案庭7號窗口見到了執行初次接待專員周榮基。周榮基看到滿臉淚水的周某,立刻對其進行情緒安撫,耐心傾聽,弄清事情原委,隨后,周某在周榮基的幫助下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局副局長李叢與執行初次接待專員周榮基及時聯系被執行人李某,考慮到探望權具有身份關系的牽連性、情感關系的矛盾性等復雜特點,他們決定采用情法結合,剛柔并濟的方式,先對李某“執”法理,告訴李某民法典的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再“行”情感,從孩子角度出發,對李某解釋,定期讓母親周某進行探望,能夠最大程度降低離婚給子女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于為給子女提供一個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這時李某已經漸漸松動,態度上出現軟化之色,干警們趁熱打鐵,進一步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良后果。最終,李某同意遵守離婚協議中周某每月可將孩子帶走兩天照顧的內容,申請人周某順利見到了女兒,看到母女擁抱在一起的溫馨場景,大家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本次案件圓滿執結。(安坤 周榮基)
標簽: 泌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