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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以夫妻名義生活則構成重婚,重婚不僅破壞家庭和諧穩定,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對于家庭、社會都帶來了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
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訴訟案件。趙某與康某于2007年8月辦理結婚登記,婚后生育兩個女兒,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趙某與其他女性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兒。2023年4月,趙某起訴要求與康某離婚,訴訟期間,康某以趙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公安機關對趙某重婚行為進行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以重婚罪向本院提起公訴,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后,以重婚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此后,西平縣人民法院對趙某訴康某離婚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認為趙某、康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法院判決同時認為,趙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兒,存在過錯,康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趙某給予損害賠償,判令趙某給予康某損害賠償款50000元。
婚姻不是兒戲,夫妻之間應相互忠誠,共同維護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婚姻自由也必須建立在遵守法律對婚姻規定的基礎之上,違反法律規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馮占華 苑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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