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證監會在通報2019年以來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分類處理情況時表示,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3家保薦機構、5家會計師事務所、3家律師事務所將啟動相關行政監管措施程序。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持續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督促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各類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
業內專家指出,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職責是對上市公司的行為、信息披露、財報等進行監督審核,并提出專業的意見和結論。近年來,部分中介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專業性不足等因素影響,多次觸犯監管“紅線”,應加大對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家公司若想實現IPO,需要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以及承銷商的介入,實際上很多證券中介都可以從不同角度對擬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實性予以核查和監督。因此,只要證券中介不缺位、恪守職業操守,發行人造假上市的難度將大大提升。
董登新分析稱,上市公司年報信息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給予的結論。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審計到位、是否盡職盡責地審計是其中重要一環。因此,市場各方參與者都應該成為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監督者。
如何進一步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建議,一是必須確保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即中介機構的報告與上市公司的業績要脫鉤;二是要查處行業中的壓榨現象,切實保證一線從業者的合理工作時間和收入;三是加大對中介機構虛假陳述、造假的行政查處力度,及時作出調查和行政處罰;四是逐漸確定中介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標準。
對于中介機構而言,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是要轉變理念、轉變觀念,要強化自身的責任感,在資本市場承擔更大的責任;二是要更注重專業能力的發揮,強化獨立性和話語權,代表廣大投資者利益;三是公司內部體制機制的變革,要更加強化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重要地位,發現和解決項目問題,從而更有效地防范項目風險。(宓 迪)
標簽: 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