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單位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這是記者31日從《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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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共五章三十九條,分為總則、主體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旨在為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新時代首都發展。
單位應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規定》提出,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保障消防安全。
根據《規定》,單位應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或者經營室內體驗、競技類等新業態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火災風險防范和事故應對處置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物業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規定》提出,住宅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單位應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提示火災隱患,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
根據《規定》,單位進行局部裝修、改造施工,應當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將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確保非施工區域的人員疏散和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明確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審批程序和責任人員,對動火作業實施審批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本市有關建筑材料、涂料的使用,以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時,在施工區域建立健全視頻監控等技術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的動態監測和檢查巡視;人員密集場所施工期間,還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制定施工期間滅火和應急疏散專項預案,并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演練。
《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對施工動火、使用危險物品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作業,應當制定作業方案,施工人員應當遵守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制度
《規定》提出,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北京市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建立健全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制度,明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風險+信用”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對風險較低、信用較好的單位,減少檢查比例和頻次;對風險較高、違法失信的單位,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記者陳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