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向銀保監局、銀行、保險等機構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在對商業銀行的要求中,《通知》重點提到將排查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在股權情況中,監管要求銀行對股權的獲得、股東的資質、出資的資金來源、股權質押等行為進行自查,并報送監管部門。根據《通知》附件,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等。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則是,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
在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穿透識別方面,《通知》提到,要重點排查當前銀行業機構是否存在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情況。是否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風險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
據了解,此次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標簽: 銀行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