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生打架學校怎么處理?
學生打架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應當依法處理,并且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如果造成輕微傷,應當對打人者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并且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學生打架受傷怎么賠償?
學生打架受傷的賠償是:由侵權責任人向受害人賠償其所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具體賠償可由當事人之間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