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是什么意思?
撤銷行政職務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并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3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
《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箭;(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撤銷處分的條件有哪些?
1、處分期滿;
2、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即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并能夠改正錯誤;
3、沒有在處分期間發生違紀行為。
處分解除后,受處分的公務員的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不再受到此次處分的影響,其權利、義務與未受處分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