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指民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相互募集,借貸資金的一種經濟方式。“合伙私募”形式上是合伙制,不設董事會,由普通合伙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是運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實現資本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濟模式。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產生價值的資源,運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達到資本創利的最大化。在國外查不到相應詞匯,只能解釋為兼并和收購。民間合伙私募是近幾年由中國企業界和學術界提出的概念。我國現今民間合伙私募方式在國外都叫某某俱樂部,或以私募基金的形式來操作,根據不同人群設置很高的門檻。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諾全部到位。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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