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一方可以舉出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漏分的、未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的情形、
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身份關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義上的國家意志上的嚴格拘束力,但是對該財產處理部分具備的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內容的情形。
我們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但是必須在洗衣離婚后一年內提起。法院經過審理,另一方在簽訂協議離婚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應當維持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共有人不同意拍賣怎么辦?
房產共有人不同意拍賣,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處理共有房屋的需要經共有人的同意,對方申請拍賣房屋時,共有人不同意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執行階段強行的委托拍賣,不同意的一方無法阻止,除非提供擔?;虮M快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