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商事仲裁的意思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大多數人熟知的仲裁是勞動仲裁,這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而商事仲裁針對除涉及人身關系、行政爭議以外的任何糾紛,是當今國際上公認并廣泛采用的解決爭議的重要方式之一。商事仲裁因為在解決糾紛中具有快捷性、實用性、專業性和高效性,已成為國際通行的經濟糾紛解決方式。商事
二、商事仲裁范圍包括哪些
商事仲裁范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圍。
《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通常是指因侵權而產生的財產權益糾紛。也就是說,可以根據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當事人之間具有平等性,如果當事人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非平等性關系,則該爭議不能申請仲裁。
2.仲裁事項具有可處分性,也就是說,當事人只有對具有可處分性的事項,才能通過簽訂仲裁協議的形式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爭議內容具有財產性,即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的事項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產生的爭議。
三、商事仲裁的特征
商事仲裁的特征如下:
1.自愿性。法律快車提醒您,當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
2.專業性。
3.靈活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得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
6.經濟性。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花費的成本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對當事人之間今后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
7.獨立性。
8.仲裁裁決的終局效力具有廣泛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