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損失賠償額是多少
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是其本身的價值。法律快車提醒您,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財產損失多少才能立案
如果是立治安案件的,無論財產損失多少,都能立案,公安機關會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但如果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則需符合一定的數額標準,例如盜竊罪是三千元及以上,才能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