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險條款分類有哪些類型
保險條款分類有以下類型:
1.基本條款。是指保險人根據不同險種規定的關于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通常印制在保險單上,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2.附加條款。是指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補充規定,它通常對基本條款的內容加以擴大或者限制。
3.法定條款。是指法律規定必須明確規定的條款。
4.任意條款。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自由約定的條款。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前條規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
二、
保險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的保險條款如下:
1.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
2.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3.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4.保險價值;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保險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怎么辦
保險理賠不合理可以通過協商、仲裁和訴三種方法解決。
找法網提醒您,合同不合理既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一般來說,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則有可能不僅無效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標簽: 保險條款分類 保險條款包括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