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起訴后,如果自己確實無力支付罰款和賠償費用,可以與法院進行溝通,說明自己的困難。法院通常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給予相應的緩刑、分期付款或者減免罰款和賠償費用的措施。此外,也可以積極與債權人協商,請求對方能夠諒解自己的困難,并盡可能地嘗試與對方達成協議。如果對方同意分期付款或者減免罰款和賠償費用等措施,那么就可以避免由此帶來的不必要的煩惱和麻煩。
借貸手續有什么要注意的?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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