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遺囑的真偽可以從四個方面認定,第一是遺囑主體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遺囑是否出于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三是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合法,四是遺囑的筆跡鑒定。
法院如何判定遺囑的真偽
法院判定遺囑的真偽要看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主體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4.自書遺囑還可以進行筆跡鑒定。
遺囑有下列形式:
1.自書遺囑,要求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2.錄音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找法網提醒,見證人同代書遺囑一樣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任何利害關系的人。
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口頭遺囑,是只有在緊急關頭才可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是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具體可咨詢相應的公證機關。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哪個優先?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之間是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贈附有義務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