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退市條件是什么?
1、上市公司沒遵守《上市規則》情況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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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證券的公眾持股量沒有達到要求;
3、上市公司經營的業務活動或其資產不能夠維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上市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
5、上市公司連續停牌18個月,港交所可對其摘牌;
6、允許港交所刊發摘牌通知,說明發行人如果不能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股份買賣,港交所有權摘牌。
港股什么情況下會退市?
一、持續低價
若公司股票在連續30個交易日內,每天的收盤價均低于0.25港元,香港聯合交易所(HKEX)有權要求公司退市。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和流動性。
二、連續虧損與財務狀況惡化
1. 連續虧損:若公司連續三個財政年度出現經審計的累計虧損,并且公司股東權益低于公司初始上市時的50%,交易所有權要求公司退市。這一規定反映了交易所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和股東權益保護的重視。
2. 財務狀況惡化:更廣泛地說,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導致其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HKEX有權決定將其股票退市。這包括公司可能面臨的嚴重財務困境、資不抵債等情況。
三、信息披露與合規問題
1. 未能按時披露財務報告:若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披露財務報告,交易所有權暫停公司股票的交易,并在規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改正。若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交易所有權要求公司退市。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市場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時性。
2. 嚴重違規:若公司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如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HKEX有權強制公司退市。
四、公眾持股量與股票流通性
1. 公眾持股量不足:港交所認為公眾人士所持有的證券數量不足時,可能會要求公司退市。這主要是為了確保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和公眾參與度。
2. 股票流通受限:若公司股票在連續24個月內的流通股份低于25%的總股本,交易所有權強制公司退市。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市場出現流動性過低的情況。
五、其他情況
1. 公司重組失?。喝艄具M行重組,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重組,交易所有權要求公司退市。這反映了交易所對公司治理和運營效率的關注。
2. 停牌時間過長:對于停牌時間超過交易所規定期限(如12個月)的股票,若公司未能采取足夠措施恢復其上市地位,交易所可能會取消其上市地位。這一規定旨在促使公司積極應對市場變化,避免長期停牌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3. 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如果交易所認為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可能會強制其退市。這包括公司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