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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延期征繳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擴大參保覆蓋面,增進民生福祉,最大限度減少疫情、保費上漲、人口流失等因素對城鄉居民醫保征收的影響,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經研究決定,我市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期從原定的參保征繳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4年3月15日。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71號)規定,在集中繳費期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待遇。在延長繳費期內繳費的城鄉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應醫保待遇。除新生兒、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參保以及按規定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情形外,在延長繳費期間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待遇等待期為30天,自繳費之日起滿30天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醫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本次延期結束后,將不再征繳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居民及時繳費,確保圓滿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任務。(王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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