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干私活” 離職索要銷售提成未果
9月8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員工龐某在職期間成立與用人單位經營范圍相同的公司,并利用工作便利截取公司的商業資源以謀取個人私利,法院認為龐某的行為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不符合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獲取勞動報酬的目的,違背了民法典中誠實信用原則,最終判決案涉公司無需支付龐某在職期間的銷售提成。
【案情回顧】
(相關資料圖)
龐某于2018年3月入職一家熱能技術公司,擔任銷售一職,負責聯絡國內外客戶銷售公司貨物。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間,熱能技術公司的國外客戶幾乎都由龐某聯絡接洽。2020年4月,龐某成立了一家機械設備公司,該公司英文名稱與熱能技術公司英文名稱高度相似,經營范圍與熱能技術公司經營范圍也存在重合。
機械設備公司成立后,龐某仍使用在熱能技術公司任職期間使用的網址、郵箱與客戶洽談溝通,機械設備公司的部分客戶也是熱能技術公司之前的合作客戶。2020年5月30日,龐某從熱能技術公司離職。
此后,熱能技術公司核對賬單時發現,龐某在職期間經手的多筆訂單遲遲未回款,便與相關客戶進行溝通,被告知上述貨款均已支付,如有問題應與龐某核實。
熱能技術公司認為龐某涉嫌職務侵占,于2020年7月向公安機關舉報,該案正進一步辦理中。
與此同時,龐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熱能技術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的銷售提成156萬余元。2020年12月,仲裁委員會裁決熱能技術公司支付龐某銷售提成46萬余元。熱能技術公司不服裁決結果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無需支付龐某在職期間的提成。
【審理過程】
法院經審理查明,龐某尚在熱能技術公司工作期間即成立與公司經營業務重合、英文名稱高度相似的公司,個別此前與熱能技術公司合作的客戶此后僅與機械設備公司合作,且龐某在職期間經辦的熱能技術公司的多個訂單貨款,都被支付到了龐某成立的公司的賬戶。
顯然,龐某任職期間提供勞動的目的已經超出正常履行勞動合同以獲取勞動報酬的范圍,其相關行為和做法有悖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也與誠信、敬業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損害了熱能技術公司的利益,應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故判決熱能技術公司無需支付龐某2019年至2020年期間的銷售提成。
【法官釋法】
本案中,龐某雖未與熱能技術公司簽訂《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但依然負有對企業的忠實勤勉義務。然而,龐某在職期間成立與原單位存在競爭性關系的公司且截取原單位客戶資源的行為,已背離勞動者忠誠、敬業的基本價值準則,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銷售提成,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付出獲得收益后,對收益進行分配向勞動者發放的報酬,是對勞動者忠誠勤勉創造價值的勞動行為的獎勵。當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目的不再單純是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已不滿足銷售提成發放的目的和宗旨。因此,法院做出前述判決。(工人日報記者 張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