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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發布《上海銀行業營造可持續信貸市場環境自律公約》,適用于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所有開展信貸業務的會員單位。
自律公約強調,會員單位應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依法合規經營,根據利率市場變化和本行戰略定位,立足以存定貸原則,發揮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利率定價水平。不應以利率為單一手段爭攬客戶,兼顧銀行機構社會責任與商業可持續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自律公約要求,會員單位應建立健康合規可持續的業績觀,堅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科學制定利率定價策略,建立健全利率風險管控制度。
自律公約提出,會員單位應加大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支持上海市重點發展產業的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專項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的配套融資支持,全力支持民生改善、城市更新項目,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優惠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推動信貸陽光化,建立共生共榮、互利互惠的銀企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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