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權注銷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一)主債權消滅;(二)抵押權已經實現;(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四)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2、由債務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申請。
二、申報材料1、登記申請書;2、債務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他項權證書;4、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三、辦理程序1、受理2、審核3、記載于登記簿
四、辦理時限(單戶)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登記標準和登記材料:
登記標準
凡在本市城市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
登記材料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5、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