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股東變更了要交什么稅?
(一)印花稅
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便屬于印花稅征稅稅目。根據國稅發[1991]55號《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解釋,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于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是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轉讓財產收入列入企業收入總額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
二、
公司股東變更流程有哪些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三、
企業股東變更協議書
轉讓方: (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承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 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