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已經失效,《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對未成年子女來說,其父母依法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相關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請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為什么民政局不給開未婚證明?
民政局不給開未婚證明的原因: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對涉臺和部分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未婚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清單: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所以現在一般是去公證處辦理未婚聲明書,如果之前沒有過婚姻登記記錄,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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