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意外受傷責任怎樣劃分?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1、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4、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怎樣預防?
(一)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
學生的安全是社會的系統工程。學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擔其所有的監護責任,還需要整個社會的關注,從每個細節做起。
建立“三位一體”的聯控聯防長效機制,形成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安全防護體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衛生防疫與教育部門共同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衛生安全,消除各種隱患,時刻關注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環境。
在學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應設立減速標志和警示標志,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加強和社區的聯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聯控聯防的長效管理機制,才能確保校園的安定穩定,優化育人環境。
(二)增強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加強安全教育
1.增強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學校領導應本著對黨的教育事業,對學生負責的態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抓好學校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規定,講安全、抓安全,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學校領導對教師、學生乃至家長均要加強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發事件來臨時求生的方法。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季節、地域、環境等不同特點選擇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師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發事件等安全知識的教育。
2.加強安全教育: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點在于預防,重視和加強中小學學生及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年級特點,環境、季節特點及有關規律適時進行防盜,防火、防病、防傷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與學生緊密相關的事例教育學生,從中吸取教訓,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強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避免因心理原因引發突發事故。要創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學生的信賴度。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讓學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3.采取安全措施。對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動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學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學生的安全。禁止學生帶危險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彈弓、噴射槍等有可能造成傷害的玩具不準帶到學校來。
組織學生參加"學生人身意外保險"、"學生醫療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同時,做好安全隱患的經常性排查和及時整改。安全隱患不僅要看到外顯的、直接的,更要善于發現內隱的、間接的。
舍危陋、滅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暢通、應急照明設施不完備、飲食衛生不達標、教育教學設施不規范、值班有漏洞、門戶不嚴、活動組織的不嚴密、學生打逗嚴重、過夜現金超標、重點部位被疏忽、違反交通規則等有形的直觀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檢查發現,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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