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一般合同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訴。在起訴之前,原告為防止對方將財產轉移,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1、立案后,法院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官。法院向被告發送起訴狀,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開庭審理。
5、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6、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7、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法院執行。
勞動合同訴訟書怎么寫?
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