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有什么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有:
1.同時履行,即雙方履行沒有先后順序,都有權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即雙方有先后順序,后履行方有權拒絕先履行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即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履行能力時,可要求中止履行,合理期限內對方未恢復履行能力,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
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有:
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三、
合同履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保護雙方的商業秘密;
2.企業換人并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驗收如果有異議要及時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辯權;
6.解除異議及時提;
7.對方違約及時止損;
8.訴訟時效內必須有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