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征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關系惡化而協議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二、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系,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2)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標簽: 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