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人格權包括哪些
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身份權、配偶權等等。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權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人身中的人格權有哪些分類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一)生命權。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二)身體權。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范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三)健康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四)姓名權。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名稱權。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于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志。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系。
(六)肖像權。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并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征,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
(八)隱私權。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秘密權,是指自然人不愿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
(九)信用權。民事主體所具有的經濟能力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機構也不能侵害這種權利。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三、侵害人格權的法律規定
(一)《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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